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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主要職責: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審計委員會成員及運作情形資訊:

歷次獨立董事對會計師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

  1. 本公司獨立董事除每月收到稽核報告及查核缺失改善追蹤報告外,本公司每季至少一次召開之審計委員會,由稽核主管列席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及稽核結果與其追蹤情形進行說明,獨立董事如有疑問或指示會立即進行溝通及討論,故本公司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皆已充分溝通。
  2. 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議中,會針對本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獨立董事倘有任何疑問會立即進行溝通及討論,故本公司獨立董事與會計師皆已充分溝通。
  3. 平時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得隨時視需要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座談方式直接相互聯繫,溝通管道暢通。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訂定其組織規程。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責,係以專業客觀之角度,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其決策之參考。